📢 發票更正與重開申請公告
敬啟者:
本公司所開立之發票,如需辦理更正或重開,敬請於收到發票之日起 七日內 提出申請。逾期申請將無法受理,敬請見諒。
此規定自民國99年11月起正式公告施行,特此說明。
感謝您的配合與支持。
敬祝 商祺 本公司 敬啟